規范競爭,護航創新:讀懂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法
發布時間:2025/09/10 閱讀量:662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核心。隨著新修訂的《反壟斷法》和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深入實施,企業合規經營面臨新要求。本文帶您快速讀懂核心條款,并通過典型案例引以為戒。
一、《反壟斷法》三大核心禁令
1. 禁止壟斷協議:嚴禁與競爭對手固定價格、分割市場、限制產量。例如,多家車企因組織經銷商達成價格壟斷協議被重罰。
2. 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: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,不得實施“二選一”、大數據殺熟、不公平定價等行為。
3. 經營者集中申報:企業并購若達到申報標準,必須事先向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,未經批準不得實施。
二、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四大紅線
1. 禁止商業混淆:不得仿冒他人具有一定影響的標識,防止“傍名牌”。例如,將與他人知名字號相近的文字登記為字號,即使未實際使用也可能構成違法。
2. 禁止商業賄賂:堅決抵制在交易中以賄賂等方式謀取交易機會或競爭優勢。
3. 禁止虛假宣傳: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、功能、質量、銷售狀況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。
4. 禁止侵犯商業秘密:嚴禁以不正當手段獲取、披露、使用他人商業秘密。典型案例: 某公司高管隱名設立同業公司,盜用原單位技術秘密長達10余年,最終被法院適用懲罰性賠償判令連帶賠償1.66億余元。
三、數字經濟下的新規則
平臺企業不得利用數據、算法、技術等實施壟斷行為。人工智能模型參數與結構等也受法律保護。
知法是前提,守法是底線。浙江華業將持續強化合規管理,與各方共建公平健康的市場環境。